民族贸易基本概念
民族贸易,是少数民族地区贸易活动的简称。具体是指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内部、各民族之间,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同其他地区各民族之间,所发生的商品交换活动的总和,是商品流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表现形式。
“民族贸易”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,最早见于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出的《关于准备出席民族贸易会议问题的通知》中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由于交通不便和社会生产力低下,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,一些外地商人趁机利用不等价交换,欺诈、盘剥和掠夺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和产品,造成少数民族和汉族的隔阂与不信任。因此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,我国民族贸易的主要任务,是针对当时商品供应短缺、少数民族地区严重存在的买难卖难的情况,组织供应少数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所需要的商品(包括民族特需用品),同时,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土特产品、中药材等收购上来,推销出去。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,民族贸易的内容不断丰富。现在的民族贸易包括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内贸易、边境贸易和对外贸易。
民族贸易与一般贸易相比,有三个方面的特性。一是政策性,民族贸易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既是一种经济行为,又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,民族贸易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又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。二是民族性,民族贸易的工作人员和民族贸易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群众,民族贸易商品的品种和结构有显著的民族特色。三是区域性,民族贸易的传统交易场所是少数民族地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