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民委(宗教局)2014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报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施行以来,市民委(宗教局)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,认真贯彻《条例》的各项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,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为切实推进市民委(宗教局)信息公开工作,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,我们还成立了以民委主任(宗教局长)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并抽调6名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。市民委(宗教局)网站网址为 www.ahfxzs.com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民委办公室。联系电话:0431-88777295,传真号码:0431-88777290,通信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,邮政编码:130022电子邮箱:ccmw@changchun.gov.cn
一、概述
2014年,市民委(宗教局)认真贯彻《条例》精神,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,领导高度重视,成立组织机构,建立健全各项制度,参加学习培训。信息公开形式灵活多样,内容丰富,效果较明显,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。
二、信息主动公开情况
(一) 主要内容。 市民委(宗教局)政务信息公开在原政务公开、组织机构、最新动态、机关党建、长春民族、长春宗教等九大栏目基础上增设“典型宣传、民族乡镇、特需企业、宗教场所”模块,重点宣传我市少数民族、宗教各类典型。
(二) 基本形式。 一是用好互联网。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,为方便公众了解,市民委(宗教局)网站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,不断满足群众需要;二是在网站项目位置放置“长春市清真食品网”链接,向全市人民更好地介绍相关法律法规、展示各清真食品带头企业面貌、汇报工作信息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本局2014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。
四、行政 复议、诉讼和申诉情况
本局2014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、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。
五、政务公开收费
本局2014年度无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或减免情况。
六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
市民委(宗教局)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: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、手段创新力度还不够;二是对门户网站的利用需要进一步加强;三是社会各界对市民委门户网站的关注度不够,绝大多数仍采用现场和电话咨询等传统方式,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,提高社会各界对门户网站的认可度。2015年,市民委(宗教局)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,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。一是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。加强信息公开主体、公开内容、监督保障等系统化建设,继续加强制度建设,加大硬件设施投入,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快捷查询到市民委(宗教局)的信息;二是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发展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进一步强化市民委(宗教局)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,加大《办法》相关规定的落实力度,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发展;三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。在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,不断总结经验,积极探索新方法,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、互动性,在新形势下,为公众提供更加快捷、便利的信息公开服务。
一、概述
2014年,市民委(宗教局)认真贯彻《条例》精神,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,领导高度重视,成立组织机构,建立健全各项制度,参加学习培训。信息公开形式灵活多样,内容丰富,效果较明显,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。
二、信息主动公开情况
(一) 主要内容。 市民委(宗教局)政务信息公开在原政务公开、组织机构、最新动态、机关党建、长春民族、长春宗教等九大栏目基础上增设“典型宣传、民族乡镇、特需企业、宗教场所”模块,重点宣传我市少数民族、宗教各类典型。
(二) 基本形式。 一是用好互联网。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,为方便公众了解,市民委(宗教局)网站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,不断满足群众需要;二是在网站项目位置放置“长春市清真食品网”链接,向全市人民更好地介绍相关法律法规、展示各清真食品带头企业面貌、汇报工作信息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本局2014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。
四、行政 复议、诉讼和申诉情况
本局2014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、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。
五、政务公开收费
本局2014年度无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或减免情况。
六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
市民委(宗教局)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: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、手段创新力度还不够;二是对门户网站的利用需要进一步加强;三是社会各界对市民委门户网站的关注度不够,绝大多数仍采用现场和电话咨询等传统方式,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,提高社会各界对门户网站的认可度。2015年,市民委(宗教局)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,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。一是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。加强信息公开主体、公开内容、监督保障等系统化建设,继续加强制度建设,加大硬件设施投入,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快捷查询到市民委(宗教局)的信息;二是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发展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进一步强化市民委(宗教局)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,加大《办法》相关规定的落实力度,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发展;三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。在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,不断总结经验,积极探索新方法,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、互动性,在新形势下,为公众提供更加快捷、便利的信息公开服务。
七、附图